公安部“放管服”新举,细解来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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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部“放管服”新举,细解来了

作者:匿名 Jun 10, 2019

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“一证通考”

明确实施范围。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“一证通考”自2019年6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,适用于内地居民和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初次申领、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(准驾车型为C类),但不包括持有军队、武装警察部队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的。

规范材料审核。1.对内地居民申请驾驶证的,在审核申请人身份证明时,只审核居民身份证,不再审核居住登记凭证。2.对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,只审核港澳台居民居住证。3.对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,以及华侨、外国人申请考领驾驶证的,仍按照原规定审核相关证明凭证。


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

明确适用范围。1.适用于办理初次申领、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(准驾车型为C类)业务,但不包括持有军队、武装警察部队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。2.申请人在原考试地通过科目一、科目二或者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的,由本人向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,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。3.2019年5月31日前,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,也适用该措施。4.对同一申请人,变更考试地业务仅允许办理一次。5.对申请人在原考试地已报名但尚未通过科目一考试的,可以在现居住地重新报名考试,原报考信息系统自动注销,重新报考后仍可适用于变更一次考试地的措施。


实行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

摩托车全国通检。摩托车跨省异地检验于2019年6月1日全国统一实施。对申请人在摩托车登记地以外的省(区、市)办理检验的,不再出具、审核异地检验委托书;对之前已办理委托书尚未检验的,按照新规定执行,不再审核收存。对6年内免检摩托车,允许跨省(区、市)异地申领检验标志。


实行汽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

加快推进代办服务。要按照《互联网交通管理业务工作规范(试行)》《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规定,结合本地实际,推进汽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(简称临牌),加快代办网点建设,扩大代办临牌服务覆盖面。要建立汽车销售企业代发临牌资格准入和退出管理制度,对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,可以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或者专网服务系统,按照规范开展汽车销售企业代办临牌核发业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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