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闻详情

返回

机动车辆报废年限

5,116

导读:小型、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;超过6年的,每年检验1次;超过15年的,每6个月检验1次;

机动车辆报废年限
 
车 型
报废年限
可否延缓
最高可延
强制报废年限
依据
非营运客车
九座以下(含)
15
不限
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
《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》(国经贸资源[2000]1202号)
九座以上
10
10
20年
旅游客车
10
10
20年
营运(非出租)客车
10
5
15年
汽车报废标准(1997年修订)(国经贸经[1997]456号) 、《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》(国经贸经〔1998〕407号)
轻货、大货
10
5
15年
微货、19座以下出租车
8
 
8年
20座以上出租车
8
4
12年
带拖挂货车、矿山作业车
8
4
12年
汽车报废标准(1997年修订)(国经贸经[1997]456号)
吊车、消防车、钻探车等专用车
10
适当
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
全挂车
10
5
15年
《关于实施〈汽车报废标准〉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公交管[1997]261号)
半挂车
10
5
15年
半挂牵引车
10
5
15年
三轮汽车
6
3
9年
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(国经贸资源(2001)234号)
低速载货汽车
9
3
12年
两轮摩托车、轻便摩托车
10
 
10年
赣经贸资源发[2002]150号
轻便、边、正三轮摩托车
8
 
8年
其它汽车
10
5
15年
汽车报废标准(1997年修订)(国经贸经[1997]456号)
 
 
 
 
附件二:   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有关规定 
第十六条: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,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:
(一)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;超过5年的,每6个月检验1次;
(二)载货汽车和大型、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;超过10年的,每6个月检验1次;
(三)小型、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;超过6年的,每年检验1次;超过15年的,
每6个月检验1次;
(四)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;超过4年的,每年检验1次;
(五)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。
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,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。
(六)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(买卖),但可以继续使用;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(注销该车的档案),然后买卖。

匿名

暂无

客服